重要告示
澳门轻轨车票发出条款
第I部:定义
在本条款中——
"本公司"指澳门轻轨股份有限公司;
"运输凭证"(下称"车票")指由本公司不时发出的各种形式之票证,如:单程票或澳门轻轨通,以供乘客使用轻轨客运服务;
"澳门轻轨通"指由本公司根据第187/2019号行政长官批示发出供乘客使用轻轨客运服务之电子预付卡或电子卡;
"单程票"指本公司根据第187/2019号行政长官批示发出供乘客单次使用轻轨客运服务之代币;
"小童"指未满12岁之任何人士;
"长者"指65岁或以上之任何人士;
"残疾人士"指具有残疾身份之任何人士;
"学生"指在澳门教育机构就读学习期相当於一学年或以上的人士,以及在外地就读学习期相当於一学年或以上的澳门居民;
"付费区"指轻轨设施内的下述部分——
  • 划供已付费的乘客使用;及
  • 设有票闸或栏障以供进出;
"车费"指供乘客使用轻轨客运服务所应付的费用。
第II部:一般条件
除非内文另有规定,否则本车票发出条款(下称"条款")的第II部(下称"一般条件")概括而言适用於所有类别之车票。
2.1

《轻轨交通系统法》及车票发出条款:

车票是根据第18/2019号法律《轻轨交通系统法》、第187/2019号行政长官批示及本条款的规定发出。不遵守上述车票规定的使用者,可被拒絶进入付费区及使用轻轨客运服务。

2.2

车票

  • 所有由本公司发出的车票,均须遵守本条款的规定。
  • 任何人以车票使用轻轨客运服务,不论其取得之方式,均视为已知悉及同意遵守本条款。
2.3

车费

  • 本公司会不时透过其网页、各车站张贴之告示、一览表或列表公布车费资讯,并作为乘搭轻轨列车的认可车费。
  • 所有乘客须通过入闸机进入付费区,并不得在付费区停留超过60分钟,继而通过出闸机离开付费区。超时每30分钟须额外支付金额相当於成人单程票的最低票价的费用,但属具合理理由或经运营者许可的情况除外。
2.4

缴付车费

  • 所有使用澳门轻轨客运服务的乘客必须缴付适当车费,但身高不超过一米的小童除外;
  • 除明显或可证明的错误外,下列将被视作已付的车费:
    • 使用单程票之乘客,在出闸时归还的单程票的车票价值被视作已付的车费。
    • 使用非单程票之乘客,在出闸时车票所示之扣除款项被视作已付的车费。
2.5

免责

  • 如轻轨客运服务(或部分服务)因任何理由而被更改、暂停或撤销,所有因此而引致之延误或滞留,本公司无须就因该等延误或滞留而产生之损失或损害对任何人负有法律责任。
  • 本公司可视乎实际需要作出以下行动,而无须为因此等行动而引致之损失或损害对任何人负有法律责任:
    • 暂停或中止在客戸服务中心或自动售票机发出车票;
    • 暂停、中止、撤销、更改:
      • 所有或任何车站的轻轨列车服务;
      • 任何轻轨列车的行驶;
      • 任何轻轨列车离开或到达车站的时间。
2.6

禁止无票进入和乘搭轻轨列车

任何人在无合法授权或合理原因下,不得作出以下行为,且不妨碍触犯第18/2019号法律《轻轨交通系统法》之规定:

  • 在不符合本条款下进入或离开付费区;或
  • 在不符合本条款下乘搭轻轨列车。
2.7

无有效车票乘车 / 遗失车票

任何人士在澳门轻轨之付费区内:

  • 持有没入闸纪录或不符合其车程资料的车票;
  • 持有之车票遭损坏、涂改或干扰,或资料纪录遭损坏、涂改或删除;
  • 使用逾期车票;
  • 使用特惠车票却未能证明符合该车票的发出条款;
  • 使用的车票非由本公司发出;

将被视作无持有有效车票,其将被拒絶进入轻轨之付费区及使用轻轨客运服务,该等车票将被交予本公司之职员或相关执法机构;
此外,该名乘客应缴付相当於成人单程票的最高票价的费用,且不妨碍触犯其他法例之规定,如第18/2019号法律《轻轨交通系统法》;
如乘客於乘车期间遗失车票,需即时向本公司人员报失,乘客亦应缴付相当於成人单程票的最高票价的费用,且不妨碍触犯第18/2019号法律《轻轨交通系统法》之规定。

2.8

购票人应查看车票及确认找续

购票人在离开客戸服务中心前,应查看和确认车票及找续无误,对於在车票发出时没有促请本公司之职员注意的事宜,本公司对之并不负任何责任。

2.9

车票功能失效

若单程票的功能并非因乘客的过错所致而失效,而乘客亦没有在任何方面损毁或擅自改动该车票,本公司可酌情处理退还票款或更换车票事宜。

若轻轨通的功能并非因乘客的过错所致而失效,而乘客亦没有在任何方面损毁或擅自改动该车票,本公司可酌情处理更换车票事宜。

2.10

出示车票检查及车票类别之资格证明

应本公司之人员或监察人员要求,所有乘客必须出示车票以供检查。为确定乘客具有使用某一类别车票之资格,上述人员可要求乘客提供适当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乘客如未能出示载有符合其车程情况等资料的车票,将被视为本条款第2.7条所指之无持有有效车票,可被拒絶进入付费区及使用轻轨客运服务,亦应缴付相对应的车程之成人单程车费,且不妨碍触犯第18/2019号法律《轻轨交通系统法》之规定。

2.11

正确使用车票

乘客不应在同一时间以多於一张车票进入或离开一个车站。使用多於一张车票进入或离开一个车站的乘客须自行承担风险。该乘客将不会就任何已经扣取的车费或者多扣取的款项得到退款。本公司将不会就任何附带或相应而生之损失负责。

2.12

禁止携带体积庞大之物件:

任何乘客如未经本公司事先许可,不得在违反第18/2019号法律《轻轨交通系统法》及本公司公布之《公众及乘客须知》的情况下,携带或将任何行李、物品或物件带进付费区内。本公司只接受符合《公众及乘客须知》规定的行李、物品或物件通行或进入付费区内,并保留其绝对决定权拒绝该等物品进入有关区域。

第III部:单程票
3.1

成人单程票

所有乘客可使用成人单程票乘搭澳门轻轨全线。

3.2

特惠单程票

小童/长者/残疾人士可使用特惠单程票乘搭澳门轻轨全线,但不妨碍身高不超过一米的小童之情况。

3.3

单程票之使用

单程票只限在发出当日使用轻轨客运服务。只要该车票所记录的票值多於或相等於车程起点至车程终点所应缴付的车费,则该单程票可於澳门轻轨的任何一段车程使用。如持有单程票的乘客前往之目的地超越其车票票值所限,则须在离开付费区前,补付所欠之车费。

3.4

单程票之使用权

除另有明文规定外,所有由本公司发出的单程票乃本公司之财物;单程票如无特许,任何人士必须在完成车程后或在车程结束时,将车票交还本公司。任何人士不得出售、转售、企图出售、企图转售、要约出售或邀请他人购买。

3.5

退款

单程票不设退款,惟本公司可视乎情况酌情处理退还票款或更换车票之事宜。

第IV部:澳门轻轨通
4.1

成人澳门轻轨通

所有乘客可使用成人澳门轻轨通乘搭澳门轻轨全线。

4.2

特惠(学生/长者/残疾人士)澳门轻轨通

合资格人士如已持有特惠澳门轻轨通而重复递交申请,之前持有的特惠澳门轻轨通将被注销且无法继续使用及恢复功能。

  • 特惠澳门轻轨通仅供以下已确认为符合资格之乘客使用,并须受本公司不时公布之条件约束,尤其是载於特惠澳门轻轨通申请条款须知及澳门轻轨车票须知上之规定,且须符合以下所指之条件:
    • 持有有效澳门学生证的学生(适用於本地及非本地居民),或於外地就读并持有有效学生证之澳门居民的学生,可使用学生身份的特惠澳门轻轨通,以特惠车费,乘搭澳门轻轨全线。
    • 持有澳门居民身份证且年满65岁的长者,可使用长者身份的特惠澳门轻轨通,以特惠车费,乘搭澳门轻轨全线。
    • 持有有效澳门特别行政区社会工作局发出的残疾评估登记证的残疾人士,可使用残疾人士身份的特惠澳门轻轨通,以特惠车费,乘搭澳门轻轨全线。
  • 特惠澳门轻轨通之续期安排
    • 持有效期学生特惠澳门轻轨通,而且年满18岁或以上的学生须於每年九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期间须带同其本人之身份证、有效的学生证及原学生特惠澳门轻轨通卡副本(需提供正本核对),亲临各澳门轻轨车站之客户服务中心申请续期,未能成功续期之学生特惠澳门轻轨通将会被注销,注销后该卡将无法继续使用及恢复功能。
    • 残疾人士特惠澳门轻轨通之有效期则与其申请/续期时持有之残疾评估登记证的有效期(如有)相同,如持卡人之残疾评估登记证属须续期的类别,持卡人为其残疾评估登记证续期后,须带同其本人之身份证副本(需提供正本核对)、有效的残疾评估登记证及原残疾人士特惠澳门轻轨通卡,亲临各澳门轻轨车站客户服务中心申请续期,否则其残疾人士特惠澳门轻轨通将於已记录的有效期届满后被注销,注销后该卡将无法继续使用及恢复功能。
4.3

为澳门轻轨通增值

  • 如欲为澳门轻轨通增值,乘客须前往客戸服务中心、自助增值机或自助售票机缴付现金或以电子支付作出。
  • 澳门轻轨股份有限公司需公布澳门轻轨通可储存的最低及最高限额。
  • 乘客不能使用储值馀额为负值的澳门轻轨通乘搭澳门轻轨。
4.4

澳门轻轨通之所有权

除本条款第4.2条的特惠澳门轻轨通於首次发出为免费外,购买澳门轻轨通的行政处理费及制作费为澳门币30元,其所有权属购买者。任何人士不得出售、转售、企图出售、企图转售、要约出售或邀请他人购买。

4.5

退款

所有类型之澳门轻轨通均不设退款(本条款於2024年2月7日公布,并自2024年8月7日生效),惟本公司可视乎情况酌情处理更换车票事宜。乘客欲转移澳门轻轨通内的馀额至其他澳门轻轨通,可到各澳门轻轨车站客户服务中心办理,并需缴付行政处理费澳门币10元。

第V部:纪念票
5.1

纪念票

纪念票乃由本公司不定期发出作为纪念用之车票。每种纪念票均以有限的发行量及有效期发出,并受该车票所附的条款及条件约束。
 

第VI部:特别规定
6.1

本澳门轻轨车票发出条款所载之一切行政处理费及制作费均不可以澳门轻轨通内之馀额支付。
 

6.2

倘属遗失澳门轻轨通而须转移失卡内之馀额时,持卡人仅可获转移被成功注销后的失卡内之馀额,由失卡至注销期间所使用的馀额须由持卡人承担。
 

6.3

特别票务安排

倘乘客因车务异常等特殊情况而中止或未能乘车,本公司将按实际情况向受影响乘客作以下安排:

  • 使用单程票之乘客,可获派发⸢单程票之换领券⸥。持有⸢单程票之换领券⸥之乘客可到各澳门轻轨车站客户服务中心换领即日有效的单程票乙枚。换领期由发出日起计15天内,逾期无效,且不可转售、退换或退款、兑换成现金、其他车票类型或作为其他车票类型的充值费用。如有遗失、涂改或损毁,将不获补发或退款。换领券之任何影印本或复制本均属无效。
  • 使用澳门轻轨通或澳门通之乘客,获免除该次车资而无需拍卡即可出闸。为确保再次正常入闸,乘客须於受影响日起计到各澳门轻轨车站客户服务中心办理有关更新手续。
6.4

如有任何争议,本公司保留最终之解释权及决定权。

注:本公司将适时修订本条款,并於本公司网页及各车站以通告、小册子或其他形式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