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告示
澳門輕軌車票發出條款
第I部:定義
在本條款中——
"本公司"指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
"運輸憑證"(下稱"車票")指由本公司不時發出的各種形式之票證,如:單程票或澳門輕軌通,以供乘客使用輕軌客運服務;
"澳門輕軌通"指由本公司根據第187/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發出供乘客使用輕軌客運服務之電子預付卡或電子卡;
"單程票"指本公司根據第187/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發出供乘客單次使用輕軌客運服務之代幣;
"小童"指未滿12歲之任何人士;
"長者"指65歲或以上之任何人士;
"殘疾人士"指具有殘疾身份之任何人士;
"學生"指在澳門教育機構就讀學習期相當於一學年或以上的人士,以及在外地就讀學習期相當於一學年或以上的澳門居民;
"付費區"指輕軌設施內的下述部分——
  • 劃供已付費的乘客使用;及
  • 設有票閘或欄障以供進出;
"車費"指供乘客使用輕軌客運服務所應付的費用。
第II部:一般條件
除非內文另有規定,否則本車票發出條款(下稱"條款")的第II部(下稱"一般條件")概括而言適用於所有類別之車票。
2.1

《輕軌交通系統法》及車票發出條款:

車票是根據第18/2019號法律《輕軌交通系統法》、第187/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及本條款的規定發出。不遵守上述車票規定的使用者,可被拒絶進入付費區及使用輕軌客運服務。

2.2

車票

  • 所有由本公司發出的車票,均須遵守本條款的規定。
  • 任何人以車票使用輕軌客運服務,不論其取得之方式,均視為已知悉及同意遵守本條款。
2.3

車費

  • 本公司會不時透過其網頁、各車站張貼之告示、一覽表或列表公布車費資訊,並作為乘搭輕軌列車的認可車費。
  • 所有乘客須通過入閘機進入付費區,並不得在付費區停留超過60分鐘,繼而通過出閘機離開付費區。超時每30分鐘須額外支付金額相當於成人單程票的最低票價的費用,但屬具合理理由或經運營者許可的情況除外。
2.4

繳付車費

  • 所有使用澳門輕軌客運服務的乘客必須繳付適當車費,但身高不超過一米的小童除外;
  • 除明顯或可證明的錯誤外,下列將被視作已付的車費:
    • 使用單程票之乘客,在出閘時歸還的單程票的車票價值被視作已付的車費。
    • 使用非單程票之乘客,在出閘時車票所示之扣除款項被視作已付的車費。
2.5

免責

  • 如輕軌客運服務(或部分服務)因任何理由而被更改、暫停或撤銷,所有因此而引致之延誤或滯留,本公司無須就因該等延誤或滯留而產生之損失或損害對任何人負有法律責任。
  • 本公司可視乎實際需要作出以下行動,而無須為因此等行動而引致之損失或損害對任何人負有法律責任:
    • 暫停或中止在客戸服務中心或自動售票機發出車票;
    • 暫停、中止、撤銷、更改:
      • 所有或任何車站的輕軌列車服務;
      • 任何輕軌列車的行駛;
      • 任何輕軌列車離開或到達車站的時間。
2.6

禁止無票進入和乘搭輕軌列車

任何人在無合法授權或合理原因下,不得作出以下行為,且不妨礙觸犯第18/2019號法律《輕軌交通系統法》之規定:

  • 在不符合本條款下進入或離開付費區;或
  • 在不符合本條款下乘搭輕軌列車。
2.7

無有效車票乘車 / 遺失車票

任何人士在澳門輕軌之付費區內:

  • 持有沒入閘紀錄或不符合其車程資料的車票;
  • 持有之車票遭損壞、塗改或干擾,或資料紀錄遭損壞、塗改或刪除;
  • 使用逾期車票;
  • 使用特惠車票卻未能證明符合該車票的發出條款;
  • 使用的車票非由本公司發出;

將被視作無持有有效車票,其將被拒絶進入輕軌之付費區及使用輕軌客運服務,該等車票將被交予本公司之職員或相關執法機構;
此外,該名乘客應繳付相當於成人單程票的最高票價的費用,且不妨礙觸犯其他法例之規定,如第18/2019號法律《輕軌交通系統法》;
如乘客於乘車期間遺失車票,需即時向本公司人員報失,乘客亦應繳付相當於成人單程票的最高票價的費用,且不妨礙觸犯第18/2019號法律《輕軌交通系統法》之規定。

2.8

購票人應查看車票及確認找續

購票人在離開客戸服務中心前,應查看和確認車票及找續無誤,對於在車票發出時沒有促請本公司之職員注意的事宜,本公司對之並不負任何責任。

2.9

車票功能失效

若單程票的功能並非因乘客的過錯所致而失效,而乘客亦沒有在任何方面損毀或擅自改動該車票,本公司可酌情處理退還票款或更換車票事宜。

若輕軌通的功能並非因乘客的過錯所致而失效,而乘客亦沒有在任何方面損毀或擅自改動該車票,本公司可酌情處理更換車票事宜。

2.10

出示車票檢查及車票類別之資格證明

應本公司之人員或監察人員要求,所有乘客必須出示車票以供檢查。為確定乘客具有使用某一類別車票之資格,上述人員可要求乘客提供適當有效的資格證明文件。乘客如未能出示載有符合其車程情況等資料的車票,將被視為本條款第2.7條所指之無持有有效車票,可被拒絶進入付費區及使用輕軌客運服務,亦應繳付相對應的車程之成人單程車費,且不妨礙觸犯第18/2019號法律《輕軌交通系統法》之規定。

2.11

正確使用車票

乘客不應在同一時間以多於一張車票進入或離開一個車站。使用多於一張車票進入或離開一個車站的乘客須自行承擔風險。該乘客將不會就任何已經扣取的車費或者多扣取的款項得到退款。本公司將不會就任何附帶或相應而生之損失負責。

2.12

禁止攜帶體積龐大之物件:

任何乘客如未經本公司事先許可,不得在違反第18/2019號法律《輕軌交通系統法》及本公司公布之《公眾及乘客須知》的情況下,攜帶或將任何行李、物品或物件帶進付費區內。本公司只接受符合《公眾及乘客須知》規定的行李、物品或物件通行或進入付費區內,並保留其絕對決定權拒絕該等物品進入有關區域。

第III部:單程票
3.1

成人單程票

所有乘客可使用成人單程票乘搭澳門輕軌全線。

3.2

特惠單程票

小童/長者/殘疾人士可使用特惠單程票乘搭澳門輕軌全線,但不妨礙身高不超過一米的小童之情況。

3.3

單程票之使用

單程票只限在發出當日使用輕軌客運服務。只要該車票所記錄的票值多於或相等於車程起點至車程終點所應繳付的車費,則該單程票可於澳門輕軌的任何一段車程使用。如持有單程票的乘客前往之目的地超越其車票票值所限,則須在離開付費區前,補付所欠之車費。

3.4

單程票之使用權

除另有明文規定外,所有由本公司發出的單程票乃本公司之財物;單程票如無特許,任何人士必須在完成車程後或在車程結束時,將車票交還本公司。任何人士不得出售、轉售、企圖出售、企圖轉售、要約出售或邀請他人購買。

3.5

退款

單程票不設退款,惟本公司可視乎情況酌情處理退還票款或更換車票之事宜。

第IV部:澳門輕軌通
4.1

成人澳門輕軌通

所有乘客可使用成人澳門輕軌通乘搭澳門輕軌全線。

4.2

特惠(學生/長者/殘疾人士)澳門輕軌通

合資格人士如已持有特惠澳門輕軌通而重複遞交申請,之前持有的特惠澳門輕軌通將被註銷且無法繼續使用及恢復功能。

  • 特惠澳門輕軌通僅供以下已確認為符合資格之乘客使用,並須受本公司不時公布之條件約束,尤其是載於特惠澳門輕軌通申請條款須知及澳門輕軌車票須知上之規定,且須符合以下所指之條件:
    • 持有有效澳門學生證的學生(適用於本地及非本地居民),或於外地就讀並持有有效學生證之澳門居民的學生,可使用學生身份的特惠澳門輕軌通,以特惠車費,乘搭澳門輕軌全線。
    • 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且年滿65歲的長者,可使用長者身份的特惠澳門輕軌通,以特惠車費,乘搭澳門輕軌全線。
    • 持有有效澳門特別行政區社會工作局發出的殘疾評估登記證的殘疾人士,可使用殘疾人士身份的特惠澳門輕軌通,以特惠車費,乘搭澳門輕軌全線。
  • 特惠澳門輕軌通之續期安排
    • 持有效期學生特惠澳門輕軌通,而且年滿18歲或以上的學生須於每年九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期間須帶同其本人之身份證、有效的學生證及原學生特惠澳門輕軌通卡副本(需提供正本核對),親臨各澳門輕軌車站之客戶服務中心申請續期,未能成功續期之學生特惠澳門輕軌通將會被註銷,註銷後該卡將無法繼續使用及恢復功能。
    • 殘疾人士特惠澳門輕軌通之有效期則與其申請/續期時持有之殘疾評估登記證的有效期(如有)相同,如持卡人之殘疾評估登記證屬須續期的類別,持卡人為其殘疾評估登記證續期後,須帶同其本人之身份證副本(需提供正本核對)、有效的殘疾評估登記證及原殘疾人士特惠澳門輕軌通卡,親臨各澳門輕軌車站客戶服務中心申請續期,否則其殘疾人士特惠澳門輕軌通將於已記錄的有效期屆滿後被註銷,註銷後該卡將無法繼續使用及恢復功能。
4.3

為澳門輕軌通增值

  • 如欲為澳門輕軌通增值,乘客須前往客戸服務中心、自助增值機或自助售票機繳付現金或以電子支付作出。
  • 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需公布澳門輕軌通可儲存的最低及最高限額。
  • 乘客不能使用儲值餘額為負值的澳門輕軌通乘搭澳門輕軌。
4.4

澳門輕軌通之所有權

除本條款第4.2條的特惠澳門輕軌通於首次發出為免費外,購買澳門輕軌通的行政處理費及制作費為澳門幣30元,其所有權屬購買者。任何人士不得出售、轉售、企圖出售、企圖轉售、要約出售或邀請他人購買。

4.5

退款

所有類型之澳門輕軌通均不設退款(本條款於2024年2月7日公佈,並自2024年8月7日生效),惟本公司可視乎情況酌情處理更換車票事宜。乘客欲轉移澳門輕軌通內的餘額至其他澳門輕軌通,可到各澳門輕軌車站客戶服務中心辦理,並需繳付行政處理費澳門幣10元。

第V部:紀念票
5.1

紀念票

紀念票乃由本公司不定期發出作為紀念用之車票。每種紀念票均以有限的發行量及有效期發出,並受該車票所附的條款及條件約束。
 

第VI部:特別規定
6.1

本澳門輕軌車票發出條款所載之一切行政處理費及制作費均不可以澳門輕軌通內之餘額支付。
 

6.2

倘屬遺失澳門輕軌通而須轉移失卡內之餘額時,持卡人僅可獲轉移被成功註銷後的失卡內之餘額,由失卡至註銷期間所使用的餘額須由持卡人承擔。
 

6.3

特別票務安排

倘乘客因車務異常等特殊情況而中止或未能乘車,本公司將按實際情況向受影響乘客作以下安排:

  • 使用單程票之乘客,可獲派發⸢單程票之換領券⸥。持有⸢單程票之換領券⸥之乘客可到各澳門輕軌車站客戶服務中心換領即日有效的單程票乙枚。換領期由發出日起計15天內,逾期無效,且不可轉售、退換或退款、兑換成現金、其他車票類型或作為其他車票類型的充值費用。如有遺失、塗改或損毀,將不獲補發或退款。換領券之任何影印本或複製本均屬無效。
  • 使用澳門輕軌通或澳門通之乘客,獲免除該次車資而無需拍卡即可出閘。為確保再次正常入閘,乘客須於受影響日起計到各澳門輕軌車站客戶服務中心辦理有關更新手續。
6.4

如有任何爭議,本公司保留最終之解釋權及決定權。

註:本公司將適時修訂本條款,並於本公司網頁及各車站以通告、小冊子或其他形式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