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和乘客在使用轻轨设施和服务时,在轻轨交通系统营运範围内(包括车站和轻轨列车),应注意和遵从以下事项:
- 禁止向轻轨行车区域投掷任何物品。
- 禁止未经准许打开轻轨车门、月台幕门或付费区出/入闸门,又或以任何方式阻碍其正常运作。
- 禁止无正当理由动用紧急或安全装置。
- 禁止在未获澳门轻轨股份有限公司批准而在车站非付费区和付费区内、又或轻轨列车内进行任何形式的广告、派发或张贴海报、小册子或其他刊物。
- 禁止在未获澳门轻轨股份有限公司批准而在车站非付费区和付费区内、又或轻轨列车内从事任何有报酬或带盈利目的的活动,如:索取施舍。
- 禁止在未获澳门轻轨股份有限公司批准而在车站非付费区和付费区内、又或轻轨列车内进行筹款、收集签名或进行调查。
- 禁止在未付或拒付可徵收的任何车费款项的情况下离开付费区。
- 身高不超过一米的小童须由成人陪同下方可使用轻轨公共客运服务。
- 禁止携带动物进入付费区或轻轨列车,但导盲犬除外。
- 禁止吸烟。
- 禁止损坏轻轨交通系统营运範围内的任何机器、设备或其任何部分。
- 禁止致使污水或污物等厌恶物体流入或放置在轻轨交通系统营运範围。
- 除非得到澳门轻轨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否则禁止进入或停留在以告示、标志或任何其他方式显示为限制进入之区域。
- 禁止以构成或相当可能构成火灾危险的方式,将任何已燃点的烟头、火柴、烟草、液体、物料或任何其他东西放置或抛弃在轻轨交通系统营运範围。
- 禁止携带枪械、弹药或危险品进入轻轨交通系统营运範围的任何部分,但法律规定容许持有之人士或实体除外。
- 请勿作出任何行爲或携带任何物件危及公众、乘客或轻轨列车的安全。
- 在轻轨交通系统营运範围内请遵从所有告示及指示牌的规定,及遵从任何轻轨工作人员的指示及要求。
- 请勿吐痰。
- 付费区内请勿饮食。
- 请勿产生噪音及对其他乘客造成滋扰。
- 全身或局部裸露致使他人不安之人士请勿进入轻轨交通系统营运範围。
- 请勿将动物单独置於非付费区,并请妥善管束自携之动物。
- 请勿作出违反清洁、个人及公共卫生方面的要求之行为。
- 请勿於任何设施或设备上刻画、绘画或涂鸦。
- 请勿将脚放在座位上。
- 请勿在轻轨列车上或在轻轨交通系统营运範围内仰卧、俯伏或作出对其他乘客可造成滋扰或烦扰的行为。
- 请勿在轻轨交通系统营运範围的任何部分内攀上、攀越或跳上、跳过任何墙壁、栏栅或栏障。
- 请勿於神志不清(受酒精、药物影响)的情况下乘搭列车。
- 请勿携带造成滋扰或不便的大型物件乘搭列车。大型物件是指长、阔、高相加的尺寸总和超过170厘米,且任何一边的长度超过130厘米。
- 请勿致使任何风筝、气球、模型或其他物件飞进、飞过或越进、越过轻轨交通系统营运範围的任何部分。
- 请勿在轻轨交通系统营运範围的任何部分内进行任何商业性质拍摄,但获澳门轻轨股份有限公司批准除外。
- 在轻轨交通系统营运範围内发现任何失物须告知最接近的车站工作人员。
- 请遵从为设立和提供运输凭证而订定之行政长官批示以及《车票发出条款》取得车票乘搭轻轨列车。
- 如轻轨工作人员认为轻轨列车已客满,则在该工作人员发出指示后,乘客请勿进入或停留在轻轨列车内。
注: 澳门轻轨股份有限公司将适时更新 “澳门轻轨交通系统营运範围 - 公众和乘客须知”,并在车站大堂内张贴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