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在使用澳门轻轨的行人天桥设施时应注意和遵从以下事项:
- 禁止作出可阻碍供公众使用之行人天桥的运作或使之损毁。
- 如未获澳门轻轨股份有限公司批准,不得在行人天桥进行任何形式的广告、派发或张贴海报、小册子或其他刊物。
- 如未获澳门轻轨股份有限公司批准,不得在行人天桥内从事任何有报酬或带盈利目的的活动。
- 如未获澳门轻轨股份有限公司批准,不得在行人天桥内筹款、索取施舍、游荡、收集签名或进行调查。
- 请勿在行人天桥内仰卧、俯伏或作出对其他公众造成滋扰或烦扰的行为。
- 请勿在行人天桥的任何部分内攀上、攀越或跳上、跳过任何墙壁、栏栅或栏障。
- 请勿在行人天桥的任何部分使用任何独轮、双轮、多轮或类似的运输工具。
- 请勿在行人天桥的任何部分进行任何商业性质拍摄,但获澳门轻轨股份有限公司批准除外。
- 请勿将动物单独置於非付费区,并请妥善管束自携之动物。
注: 澳门轻轨股份有限公司将适时更新“澳门轻轨行人天桥公众须知”,并在行人天桥内张贴和公布。